济南市天津银行因助学贷款被诉,庭前和解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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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电 新网信号新闻15日报道称,“天津银行因助学贷款被诉,庭前和解已支付全部利息”。 11月12日下午,朱先生以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非法向小学生提供网贷为由,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先生要求对方偿还自己在读研究生时借的网贷利息。最终,双方达成庭前协议。银行退还朱某研究生助学贷款利息2186.53元,朱某同意撤销诉讼。在读研究生期间,朱某通过多个平台在线申请了贷款。在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后,他多家金融机构相继起诉,其中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案率先告上法庭。信号新闻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就“非法向研究生发放贷款”等问题采访了朱先生。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已记录,稍后将由专家解答。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时,对方人士表示,不了解相关情况。天安查工商信息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578.HK)成立于1996年,位于天津。公司主要致力于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0,551,822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38,954,500 元。 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021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补充规范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小型金融公司要加强贷款实质性身份核查。不将大学生作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不针对大学生进行营销,不针对大学生进行网络营销,不提供消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认真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贷前调查评价机制,注重贷后管理和监督,确保风险可控。未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向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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